DL/T 960-2005 燃煤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条件
标准编号:DL/T 960-2005
中文标准名称:燃煤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条件
英文标准名称:order specifications for continuous emissions monitoring systems of flue gas emitted from coal-fired power plants
标准状态:现行有效
强制与推荐:推荐性标准
废止时间:2015-01-14
采用程度:1
语言:简体中文版、英文版
发布日期:2005-2-14
实施日期:2005-6-1
标准类别:电力DL
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(中标分类CCS):能源、核技术>>电力>>电力试验技术
国际标准分类法(ICS):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>>电站综合
标准页数:12 页
归口单位:电力行业环境保护标委会
起草单位:国电环境保护研究所
起草人:滕农、王强、徐志清、陈书建、纵宁生、曹为民
引用标准:GB/T 9174 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;
GB/T 12519 分析仪器通用技术条件;
GB/T 15479-1995 工业自动化仪表绝缘电阻、绝缘强度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;
HJ/T 75-2001 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;
JB/T 6874(2009) 工业气体分析器 技术条件;
JB/T 8279-1999(2009) 工业气体分析器 试验方法;
QB/T 3624-1999(2009) 聚四氟乙烯管材
标准简介:本标准规定了燃煤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订货技术条件。
本标准适用于燃煤电厂固定式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。
标准依据:
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备案公告 2005年第4号(总第64号)
文件格式:纸质版或者PDF电子版(用Acrobat Reader打开)或Word版本doc格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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